政府信息公开

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开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30 10:28 来源: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作者: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东西湖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实施办法》(东法发〔2023〕3号)等有关规定,拟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计划

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由其指派律师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

二、资格要求

选聘法律服务单位及其指派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正规资质,能够指派5名及以上精通房管、市政建设(建管)、园林和林业等领域专业知识以及行政法理论的持证律师;

(二)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三)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指派律师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四)指派律师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带队律师具备5年以上从业经验且近3年内为第(一)项所列领域提供过法律服务;

(五)职业操守好,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没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形;

(六)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内容及服务期限

(一)服务范围

1.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赔偿等法律事务,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

2.提供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每周坐班两个半日,并根据通知参与重大事项的专题研判;

3.参与或处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4.参与或处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审核、论证、备案审查等事宜;

5.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6.对以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以及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起草的以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临空港管委会)名义签订的合同(代拟稿)进行审查。参与重大行政协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以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7.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8.参与法治建设专题培训、课题调研、普法宣传等活动;

9.委托、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依法、准确、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2.对受托事项,应当按时保质完成,并按要求通报工作进展。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书或建议书,应当经法律顾问本人签名(签章),并对其合法性负责;

3.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涉及的文书、资料应当妥善保管;

4.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在从事法律顾问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5.不得利用在从事法律顾问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6.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或以政府法律顾问名义宣传、招揽个人业务,以及其他有损政府形象或合法权益的行为;

7.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我局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指派律师与所在单位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8.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应提前向我局汇报并另行指派人员,不得以此为由延误工作;

9.约定的其他职责。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一年;聘任期满后,我局将根据《东西湖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实施办法》(东法发〔2023〕3号)等有关规定,采取项目基础分、项目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依法依规续聘。

四、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费用标准

1.法律顾问咨询费6万元。

2.全程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赔偿以及非诉执行等法律事务的,3000元/件;仅代理法律文书的,1000元/件。此部分实行按件收费据实结算,超过6万元的部分不再计费。

3.武汉市内所发生的交通、通讯、复印、传真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武汉市以外出差的,我局另向顾问单位支付必要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该项费用参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标准支付。

(二)结算方式

1.法律顾问咨询费于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支付2万元,半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后支付2万元,一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后支付2万元。

2.案件、法律文件代理费于办结后据实结算。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需提交《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报名表》(附件1)、《律师基本情况表》(附件2)并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证明文件。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区住更局政策法规服务中心,临空港大道161号区住更局机关大楼407室,联系电话027-83240072。

(二)审查。对报名单位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初步入选名单。

(三)综合评定。对入选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定(评分标准见附件3),根据评分结果最终确定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服务单位。

(四)公示。将中选结果公示3天。

(五)签订服务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附件:1.东西湖区住更局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报名表

      2.顾问律师基本情况表

      3.东西湖区住更局法律顾问选聘评分标准

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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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开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30 10:28

来源: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东西湖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实施办法》(东法发〔2023〕3号)等有关规定,拟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计划

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由其指派律师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

二、资格要求

选聘法律服务单位及其指派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正规资质,能够指派5名及以上精通房管、市政建设(建管)、园林和林业等领域专业知识以及行政法理论的持证律师;

(二)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三)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指派律师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四)指派律师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带队律师具备5年以上从业经验且近3年内为第(一)项所列领域提供过法律服务;

(五)职业操守好,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没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形;

(六)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内容及服务期限

(一)服务范围

1.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赔偿等法律事务,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

2.提供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每周坐班两个半日,并根据通知参与重大事项的专题研判;

3.参与或处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4.参与或处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审核、论证、备案审查等事宜;

5.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6.对以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以及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起草的以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临空港管委会)名义签订的合同(代拟稿)进行审查。参与重大行政协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以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7.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8.参与法治建设专题培训、课题调研、普法宣传等活动;

9.委托、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依法、准确、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2.对受托事项,应当按时保质完成,并按要求通报工作进展。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书或建议书,应当经法律顾问本人签名(签章),并对其合法性负责;

3.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涉及的文书、资料应当妥善保管;

4.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在从事法律顾问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5.不得利用在从事法律顾问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6.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或以政府法律顾问名义宣传、招揽个人业务,以及其他有损政府形象或合法权益的行为;

7.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我局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指派律师与所在单位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8.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应提前向我局汇报并另行指派人员,不得以此为由延误工作;

9.约定的其他职责。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一年;聘任期满后,我局将根据《东西湖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实施办法》(东法发〔2023〕3号)等有关规定,采取项目基础分、项目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依法依规续聘。

四、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费用标准

1.法律顾问咨询费6万元。

2.全程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赔偿以及非诉执行等法律事务的,3000元/件;仅代理法律文书的,1000元/件。此部分实行按件收费据实结算,超过6万元的部分不再计费。

3.武汉市内所发生的交通、通讯、复印、传真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武汉市以外出差的,我局另向顾问单位支付必要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该项费用参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标准支付。

(二)结算方式

1.法律顾问咨询费于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支付2万元,半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后支付2万元,一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后支付2万元。

2.案件、法律文件代理费于办结后据实结算。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需提交《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报名表》(附件1)、《律师基本情况表》(附件2)并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证明文件。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区住更局政策法规服务中心,临空港大道161号区住更局机关大楼407室,联系电话027-83240072。

(二)审查。对报名单位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初步入选名单。

(三)综合评定。对入选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定(评分标准见附件3),根据评分结果最终确定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服务单位。

(四)公示。将中选结果公示3天。

(五)签订服务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附件:1.东西湖区住更局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报名表

      2.顾问律师基本情况表

      3.东西湖区住更局法律顾问选聘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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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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