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建立粮食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鄂粮发【2018】4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粮食企业诚信评价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28日—2019年2月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至东西湖区发改委粮食服务中心(83891512)。
附:武汉市粮食企业诚信评价初评结果汇总表(东西湖区)
东西湖区发改委
2019年1月25日
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建立粮食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鄂粮发【2018】4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粮食企业诚信评价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28日—2019年2月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至东西湖区发改委粮食服务中心(8389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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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发改委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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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28 09:21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建立粮食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鄂粮发【2018】4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粮食企业诚信评价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28日—2019年2月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至东西湖区发改委粮食服务中心(8389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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