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药监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主体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武汉好药师盛世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等36户经营主体,因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或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情形;武汉明华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等285户经营主体,因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企业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情形,已不符合持证、备案条件,我局决定依法拟注销其《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现发布拟注销公告,公告期为60日。
附件:1.《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拟注销名单
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拟注销名单
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