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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第14期)

发布时间:2022-07-15 11:52 来源: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字号:[ ]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生产经营企业6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麻辣味蚕豆(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4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 “麻辣味蚕豆(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型号规格:285克/袋,生产日期:20211126)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C22420100003433768,经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没收其不合格食品“麻辣味蚕豆(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型号规格:285克/袋,生产日期:20211126)63袋。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已发布召回公告,并立即将此事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强化供货商进场机制管理审核制度,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产品质量问题。

二、武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常青花园分公司经营的“螺丝椒”、“活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4月14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常青花园分公司经营的 “螺丝椒(购进日期:20220414);活牛蛙(购进日期20220414)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分别为DC22420100003434658、DC22420100003434655,经检验,“螺丝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活牛蛙”中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常青花园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常青花园分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将开展自查,继续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员工食品安全相关培训工作,提升员工食品安全意识,确保提供给顾客的食品安全。

三、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馨逸超市经营的“香酥青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9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馨逸超市经营的 “香酥蚕豆(型号规格:115克/袋,购进日期:20220401)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C22420112486933970,经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馨逸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馨逸超市递交了整改报告,立即组织相关负责人对产品进货环节进行分析,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及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今后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武汉市东西湖区雨萌李记水产店经营的“鲜活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6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区雨萌李记水产店经营的 “鲜活泥鳅(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20506)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NCP22420112487200227,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雨萌李记水产店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雨萌李记水产店递交了整改报告,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落实整改工作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台账保存相关凭证。

五、武汉市东西湖区蹦哒吧蛙噻餐厅店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6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区蹦哒吧蛙噻餐厅店经营的 “生姜(型号规格:散称,购进日期:20220516)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C22420112484333679,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蹦哒吧蛙噻餐厅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鉴于该店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蹦哒吧蛙噻餐厅店递交了情况说明及整改报告,经营环节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无法查明。该店通过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六、湖北老乡鸡餐饮有限公司汉口印象分公司经营使用的“四方菜碗、圆饭碗、三角菜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3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湖北老乡鸡餐饮有限公司汉口印象分公司经营使用的 “四方菜碗”、“圆饭碗”、“三角菜碗”(加工日期:20220513)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分别为XC22420112484333561、XC22420112484333563、XC22420112484333562,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湖北老乡鸡餐饮有限公司汉口印象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湖北老乡鸡餐饮有限公司汉口印象分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原因排查:新员工操作上存在问题,对于洗洁精的标准用量不清晰,餐具的清洗未按照公司要求做,导致产品不合格。整改措施:1.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整顿力度;2.对自查出的问题加强培训,严格按照公司操作规程操作,提高每一位员工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自觉性;3.安排专人负责,对每天餐具的清洗流程进行记录,并追踪是否百分百按标准执行; 4.公司品控将加大日常的抽查力度,将食品卫生作为老乡鸡卫生大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抓好食品卫生工作。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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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第14期)

发布时间:2022-07-15 11:52

来源: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生产经营企业6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麻辣味蚕豆(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4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 “麻辣味蚕豆(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型号规格:285克/袋,生产日期:20211126)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C22420100003433768,经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没收其不合格食品“麻辣味蚕豆(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型号规格:285克/袋,生产日期:20211126)63袋。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已发布召回公告,并立即将此事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强化供货商进场机制管理审核制度,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产品质量问题。

二、武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常青花园分公司经营的“螺丝椒”、“活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4月14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常青花园分公司经营的 “螺丝椒(购进日期:20220414);活牛蛙(购进日期20220414)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分别为DC22420100003434658、DC22420100003434655,经检验,“螺丝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活牛蛙”中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常青花园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常青花园分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将开展自查,继续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员工食品安全相关培训工作,提升员工食品安全意识,确保提供给顾客的食品安全。

三、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馨逸超市经营的“香酥青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9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馨逸超市经营的 “香酥蚕豆(型号规格:115克/袋,购进日期:20220401)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C22420112486933970,经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馨逸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馨逸超市递交了整改报告,立即组织相关负责人对产品进货环节进行分析,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及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今后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武汉市东西湖区雨萌李记水产店经营的“鲜活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6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区雨萌李记水产店经营的 “鲜活泥鳅(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20506)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NCP22420112487200227,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雨萌李记水产店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雨萌李记水产店递交了整改报告,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落实整改工作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台账保存相关凭证。

五、武汉市东西湖区蹦哒吧蛙噻餐厅店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6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区蹦哒吧蛙噻餐厅店经营的 “生姜(型号规格:散称,购进日期:20220516)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C22420112484333679,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蹦哒吧蛙噻餐厅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鉴于该店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蹦哒吧蛙噻餐厅店递交了情况说明及整改报告,经营环节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无法查明。该店通过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六、湖北老乡鸡餐饮有限公司汉口印象分公司经营使用的“四方菜碗、圆饭碗、三角菜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3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湖北老乡鸡餐饮有限公司汉口印象分公司经营使用的 “四方菜碗”、“圆饭碗”、“三角菜碗”(加工日期:20220513)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分别为XC22420112484333561、XC22420112484333563、XC22420112484333562,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湖北老乡鸡餐饮有限公司汉口印象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湖北老乡鸡餐饮有限公司汉口印象分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原因排查:新员工操作上存在问题,对于洗洁精的标准用量不清晰,餐具的清洗未按照公司要求做,导致产品不合格。整改措施:1.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整顿力度;2.对自查出的问题加强培训,严格按照公司操作规程操作,提高每一位员工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自觉性;3.安排专人负责,对每天餐具的清洗流程进行记录,并追踪是否百分百按标准执行; 4.公司品控将加大日常的抽查力度,将食品卫生作为老乡鸡卫生大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抓好食品卫生工作。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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