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东西湖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6 15:24 来源:东西湖区民政局   作者:   字号:[ ]

各区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部门:

为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有关要求,现就2025年度东西湖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区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可申请参加评估:

1.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即2023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申请参评更高等级的。

已获得2023-2025年度和2024-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评估等级于2025年满有效期的区级社会组织,应主动申请参加评估。

(二)区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未建的;

2.未连续参加2023、2024年度检查或年报的;

3.2023、2024年度检查结论有一次不合格的;

4.2023、2024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5.2023、2024年度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者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

自2025年起区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行“百分制”。按照组织类型实施分类评估,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评估共分为6个类别,其中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联合类、职业类等4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1类。

三、评估等级和时效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5年。

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四、评估程序

(一)评估申报。参评社会组织将自评报告和评估申报书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于2025年9月22日前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3088298075@qq.com。

(二)资格审查。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通知参评社会组织。

(三)专题培训。举办评估工作培训班,针对各类型社会组织特点,解读评估指标,指导做好评估准备。

(四)现场评估。由第三方机构组建评估专家组,在评估委员会监督下进行实地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五)等级评定。召开评估委员会会议,对第三方机构提出的初评意见进行终评,审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六)颁证授牌。公示无异议后,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由区民政局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引导发挥积极作用、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性安排,也是落实“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重要工作。请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领导机构、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支持符合条件的区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

(二)积极组织参评。参评社会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名参评,对照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认真准备评估材料,并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好评估工作。评估资料按2023、2024两个年度准备,确保内容真实、完整。涉及周期性事项的,备查资料要形成闭环。评估标准参照湖北省民政厅发布的《湖北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下载地址:http://mzt.hubei.gov.cn/ywzc/shzz/bszn湖北省民政厅网首页>业务之窗>社会组织>资料下载)。

(三)严肃评估纪律。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纪律,营造“严、准、细、廉、谦”的良好氛围,确保评估过程、评估结果客观、公平、公正。

联系人:张艺玮  联系电话:027-83385073

联系人:张 瑞   联系电话:027-83236282

附件1:东西湖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附件2:自评报告格式参考

武汉市东西湖区民政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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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西湖区民政局   作者:  

各区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部门:

为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有关要求,现就2025年度东西湖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区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可申请参加评估:

1.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即2023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申请参评更高等级的。

已获得2023-2025年度和2024-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评估等级于2025年满有效期的区级社会组织,应主动申请参加评估。

(二)区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未建的;

2.未连续参加2023、2024年度检查或年报的;

3.2023、2024年度检查结论有一次不合格的;

4.2023、2024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5.2023、2024年度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者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

自2025年起区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行“百分制”。按照组织类型实施分类评估,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评估共分为6个类别,其中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联合类、职业类等4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1类。

三、评估等级和时效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5年。

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四、评估程序

(一)评估申报。参评社会组织将自评报告和评估申报书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于2025年9月22日前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3088298075@qq.com。

(二)资格审查。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通知参评社会组织。

(三)专题培训。举办评估工作培训班,针对各类型社会组织特点,解读评估指标,指导做好评估准备。

(四)现场评估。由第三方机构组建评估专家组,在评估委员会监督下进行实地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五)等级评定。召开评估委员会会议,对第三方机构提出的初评意见进行终评,审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六)颁证授牌。公示无异议后,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由区民政局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引导发挥积极作用、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性安排,也是落实“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重要工作。请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领导机构、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支持符合条件的区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

(二)积极组织参评。参评社会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名参评,对照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认真准备评估材料,并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好评估工作。评估资料按2023、2024两个年度准备,确保内容真实、完整。涉及周期性事项的,备查资料要形成闭环。评估标准参照湖北省民政厅发布的《湖北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下载地址:http://mzt.hubei.gov.cn/ywzc/shzz/bszn湖北省民政厅网首页>业务之窗>社会组织>资料下载)。

(三)严肃评估纪律。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纪律,营造“严、准、细、廉、谦”的良好氛围,确保评估过程、评估结果客观、公平、公正。

联系人:张艺玮  联系电话:027-83385073

联系人:张 瑞   联系电话:027-83236282

附件1:东西湖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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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西湖区民政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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