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格林伍德碧海幼儿园(李慧):
我局拟对你园存在的违法办学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因你园未按照我局的通知要求来我局领取相关法律文书,亦拒绝提供收件人详细信息,故此我局决定依法公告向你园送达武东教罚告字(2020)第001号《教育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告知书》,详情见附件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教育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告知书》
武汉市东西湖区教育局
2020年5月16日
教育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告知书
武东教罚告字(2020)第001号
武汉市东西湖格林伍德碧海幼儿园:
核准地址:东西湖区金银湖碧海花园内。
举办者:李慧。
法定代表人:李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调查,你园在办学过程中,决策机构不健全且不能依法履行职责,卫生和安全存在严重隐患,财务和资产管理混乱,违规变更举办者,在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年检工作中均被认定为不合格。
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已书面责令你园整改,但是你园未按要求整改。
上述事实,有《东西湖区教育局关于审批民办学校2017年办学许可证年检结论的通报》《东西湖区教育局关于审批民办学校2018年办学许可证年检结论的通报》等证据材料加以证实。
你园的上述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三)(四)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五)项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吊销办学许可证。
据此,我局拟对你园作出吊销办学许可证(证号:教民142011260000621号)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园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要求陈述申辩,你园应当在本告知书公告后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我局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你园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后三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本局联系人:李鹏 电话:027-83251906
武汉市东西湖区教育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