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黎 局长(财政局、国资局局长):负责行政工作。
刘 浩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农业农村、工商企业、商贸财政财务管理;会计管理、财政监督、预算绩效管理;债务管理等工作。分管产业发展科、会计监督科、债务科。
向 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财政综合、非税收入管理、PPP项目运作等工作。分管资产管理科、综合科(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
郭铁华 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负责机关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干部人事管理、机关党建、纪检监察、机关政务运转、财务管理、财政法规税政、绩效目标管理、信息中心;财政社会保障、教育科学文化、行政政法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各类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行财科、政府采购办公室。
刘 辉 四级调研员:负责财政预算管理;国库资金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财政决算和区级总会计核算、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街道、产业办财政财务管理、各类资金管理等工作。分管预算科(预算编审中心)、国库科(国库收付中心)、财源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