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1 |
( 东 )应急罚〔2023〕(12)号 |
武汉市宇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23年7月13日,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市宇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督促承租单位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的违法行为。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0.5 |
2023年7月24日 |
2 |
( 东 )应急罚〔2023〕(13)号 |
杨俊贺 |
2023年7月13日,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市宇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督促承租单位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的违法行为。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0.2 |
2023年7月24日 |
3 |
( 东 )应急罚〔2023〕(14)号 |
武汉鑫林森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
2023年7月13日,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未定期对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的违法行为。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0.5 |
2023年7月24日 |
4 |
( 东 )应急罚〔2023〕(15)号 |
李韡 |
2023年7月13日,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未定期对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的违法行为。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0.2 |
2023年7月24日 |
5 |
(东 )应急罚〔2023〕(执4)号 |
武汉市金麦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
2023年7月10日,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市金麦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行为。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0.5 |
2023年7月25日 |
6 |
( 东 )应急罚〔2023〕(05)号 |
湖北多米大道电商物流有限公司 |
2023年6月20日,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多米大道电商物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制定应急预案、未进行应急演练、无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等行为。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
0.5 |
2023年7月25日 |
7 |
( 东 )应急罚〔2023〕(08)号 |
武汉崇正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2023年7月10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武汉崇正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切割工胡政国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
罚款 |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
1 |
2023年7月27日 |
2023年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7月)
发布时间:2023-07-28 17:10
来源: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1 |
( 东 )应急罚〔2023〕(12)号 |
武汉市宇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23年7月13日,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市宇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督促承租单位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的违法行为。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0.5 |
2023年7月24日 |
2 |
( 东 )应急罚〔2023〕(13)号 |
杨俊贺 |
2023年7月13日,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市宇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督促承租单位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的违法行为。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0.2 |
2023年7月24日 |
3 |
( 东 )应急罚〔2023〕(14)号 |
武汉鑫林森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
2023年7月13日,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未定期对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的违法行为。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0.5 |
2023年7月24日 |
4 |
( 东 )应急罚〔2023〕(15)号 |
李韡 |
2023年7月13日,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未定期对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的违法行为。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0.2 |
2023年7月24日 |
5 |
(东 )应急罚〔2023〕(执4)号 |
武汉市金麦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
2023年7月10日,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市金麦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行为。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0.5 |
2023年7月25日 |
6 |
( 东 )应急罚〔2023〕(05)号 |
湖北多米大道电商物流有限公司 |
2023年6月20日,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多米大道电商物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制定应急预案、未进行应急演练、无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等行为。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
0.5 |
2023年7月25日 |
7 |
( 东 )应急罚〔2023〕(08)号 |
武汉崇正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2023年7月10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武汉崇正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切割工胡政国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
罚款 |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
1 |
2023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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