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1 |
( 东 )应急罚〔2022〕( 08)号 |
武汉诚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缺失,未对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告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的事故隐患,作业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与监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35 |
2022年5月20日 |
2 |
( 东 )应急罚〔2022〕( 09)号 |
李彪 |
该对象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落实督促、检查并及时消除2号仓库超量储存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罚款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2.116 |
2022年5月20日 |
3 |
( 东 )应急罚〔2022〕( 10)号 |
武汉诚通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2年5月1日,东西湖区慈惠街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到武汉诚通钢铁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对行吊进行维修作业时,特种作业人员吴贤汉(焊工)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电焊作业。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
2 |
2022年5月12日 |
4 |
( 东 )应急罚〔2022〕(01)号
|
许朝辉 |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 |
罚款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第四项 |
5 |
2022年5月25日 |
2022年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5月)
发布时间:2022-05-26 10:50
来源: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1 |
( 东 )应急罚〔2022〕( 08)号 |
武汉诚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缺失,未对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告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的事故隐患,作业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与监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35 |
2022年5月20日 |
2 |
( 东 )应急罚〔2022〕( 09)号 |
李彪 |
该对象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落实督促、检查并及时消除2号仓库超量储存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罚款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2.116 |
2022年5月20日 |
3 |
( 东 )应急罚〔2022〕( 10)号 |
武汉诚通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2年5月1日,东西湖区慈惠街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到武汉诚通钢铁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对行吊进行维修作业时,特种作业人员吴贤汉(焊工)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电焊作业。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
2 |
2022年5月12日 |
4 |
( 东 )应急罚〔2022〕(01)号
|
许朝辉 |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 |
罚款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第四项 |
5 |
2022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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