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危化、工贸行业(领域) 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6-05-19 09:05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   字号:[ ]

为贯彻落实省市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水平,按照《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等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开展危化、工贸行业(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联合抽查计划(任务)名称

危化、工贸行业联合双随机抽查

二、发起及参与部门

发起部门: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

参与部门: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

三、抽查比例

抽查比例危化行业经营单位20%、工贸行业经营单位5%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方式:确定任务发起方式和具体抽查实施部门,由市级发起部门在省双随机监管平台直接发起或者由对口区级发起部门发起,市级发起任务后是否下派区级实施等内容

时间安排:2026年5月至12月

五、联合抽查事项及具体检查内容

(一)2026年东西湖区对危化企业双随机抽查的联合检查

1.行业领域:危化领域

2.检查类别

(1)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监督检查

(2)对金属冶炼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3)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

(4)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5)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及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6)对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3.牵头部门抽查事项

(1)对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鉴定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3)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分类及档案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4)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5)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6)对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7)对工艺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8)对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9)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

(1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情况

(13)对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

(14)对报告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15)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4.配合部门抽查事项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3)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5.抽查频次

一年一次

(二)2026年东西湖区对工贸企业双随机抽查的联合检查

1.行业领域:危化领域

2.检查类别

(1)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3)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4)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监督检查

(5)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

(6)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7)对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3.牵头部门抽查事项

(1)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安全投入情况的监督检查

(3)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

(4)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5)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6)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7)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

(8)对安全警示标志情况的监督检查

(9)对安全设备情况的监督检查

(10)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1)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2)对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的监督检查

(13)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4)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5)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同一作业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6)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7)对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资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

(18)对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19)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20)对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21)对应急预案修订和重新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22)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23)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24)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估或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结果进行抗震设防的行政检查

(25)对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行为的行政检查

4.配合部门抽查事项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3)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5.抽查频次

一年一次

六、工作步骤

(一)完善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

(二)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名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单

(三)实施联合检查

(四)做好检查结果公示及运用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分工责任。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明确联络员,按时完成检查对象和人员抽取、现场检查及结果录入工作。

(二)规范检查程序。严格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检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如实填写记录表。

(三)一次完成联合检查。两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一次性入企完成全部检查事项,避免重复检查、分散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及时公示并闭环处理。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发现问题依法处理或移交,确保后续监管闭环。

武汉市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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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危化、工贸行业(领域) 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6-05-19 09:05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  

为贯彻落实省市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水平,按照《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等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开展危化、工贸行业(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联合抽查计划(任务)名称

危化、工贸行业联合双随机抽查

二、发起及参与部门

发起部门: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

参与部门: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

三、抽查比例

抽查比例危化行业经营单位20%、工贸行业经营单位5%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方式:确定任务发起方式和具体抽查实施部门,由市级发起部门在省双随机监管平台直接发起或者由对口区级发起部门发起,市级发起任务后是否下派区级实施等内容

时间安排:2026年5月至12月

五、联合抽查事项及具体检查内容

(一)2026年东西湖区对危化企业双随机抽查的联合检查

1.行业领域:危化领域

2.检查类别

(1)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监督检查

(2)对金属冶炼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3)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

(4)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5)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及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6)对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3.牵头部门抽查事项

(1)对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鉴定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3)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分类及档案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4)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5)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6)对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7)对工艺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8)对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9)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

(1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情况

(13)对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

(14)对报告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15)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4.配合部门抽查事项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3)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5.抽查频次

一年一次

(二)2026年东西湖区对工贸企业双随机抽查的联合检查

1.行业领域:危化领域

2.检查类别

(1)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3)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4)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监督检查

(5)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

(6)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7)对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3.牵头部门抽查事项

(1)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安全投入情况的监督检查

(3)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

(4)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5)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6)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7)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

(8)对安全警示标志情况的监督检查

(9)对安全设备情况的监督检查

(10)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1)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2)对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的监督检查

(13)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4)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5)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同一作业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6)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7)对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资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

(18)对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19)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20)对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21)对应急预案修订和重新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22)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23)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24)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估或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结果进行抗震设防的行政检查

(25)对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行为的行政检查

4.配合部门抽查事项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3)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5.抽查频次

一年一次

六、工作步骤

(一)完善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

(二)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名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单

(三)实施联合检查

(四)做好检查结果公示及运用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分工责任。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明确联络员,按时完成检查对象和人员抽取、现场检查及结果录入工作。

(二)规范检查程序。严格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检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如实填写记录表。

(三)一次完成联合检查。两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一次性入企完成全部检查事项,避免重复检查、分散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及时公示并闭环处理。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发现问题依法处理或移交,确保后续监管闭环。

武汉市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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