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武汉市东西湖良志图书经营部等88家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我局已于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8月18日将拟注销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了为期30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之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对武汉市东西湖良志图书经营部等88家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被许可单位所持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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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