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湖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取得新建居住项目(融通武汉市东西湖住宅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20112202309120101)。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开工且未申请延期,2026年7月2日,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注销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我局按程序对该项目申请进行审查,结合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同意融通地产(湖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上述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上述施工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