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申请设立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
申请单位:武汉市星舰网吧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奥园西路2号美联·奥林匹克花园六期二区50栋/单元1层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
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菊芳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监督电话:027-83099181
受理人:胡成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公示时限: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14日(10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条款: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