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绿荔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骆佐镜):
本机关于2026年5月19日依法撤销了你单位取得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X42011220260012)。经核查,你单位以虚假材料骗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所持《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已被依法撤销,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真实条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注销你(单位)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X42011220260012)。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依法向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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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