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东行审林草撤告字(2026) 005号
武汉芹芹苗木店(个人独资):
接东西湖区住更局工作联系函及本局后续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请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其实际状况与申请材料不符,你公司不具备与生产经营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及技术人员。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关于许可条件的规定,涉嫌构成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26年1月13日武汉芹芹苗木店(个人独资)办理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X4201122026000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果要求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电话027-83081040)
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