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杰焱锐物流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本局于2026年3月10日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东行审终止〔2026〕43号),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本局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东行审终止〔2026〕43号)
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10日
武汉杰焱锐物流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本局于2026年3月10日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东行审终止〔2026〕43号),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本局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东行审终止〔2026〕43号)
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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