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武汉市东西湖四新卤菜店梨花园加工点等11户经营主体,因主体资格注销、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等情形,已不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持有条件,我局决定依法注销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许可证及编号停止使用。
附件1:注销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经营主体名单
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2月2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武汉市东西湖四新卤菜店梨花园加工点等11户经营主体,因主体资格注销、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等情形,已不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持有条件,我局决定依法注销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许可证及编号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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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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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02 11:10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作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武汉市东西湖四新卤菜店梨花园加工点等11户经营主体,因主体资格注销、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等情形,已不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持有条件,我局决定依法注销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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