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一泽电子产品经营部及利害关系人:
本局于2025年7月10日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东行审撤决字[2025]37号),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本局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东行审撤决字[2025]37号)
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10日
武汉市东西湖一泽电子产品经营部及利害关系人:
本局于2025年7月10日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东行审撤决字[2025]37号),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本局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东行审撤决字[2025]37号)
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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