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银利来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本局于2025年7月7日作出《撤销行政登记听证告知书》(东行审撤告〔2025〕76号),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本局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行政登记听证告知书》(东行审撤告〔2025〕76号)
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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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5年7月7日作出《撤销行政登记听证告知书》(东行审撤告〔2025〕76号),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本局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行政登记听证告知书》(东行审撤告〔2025〕76号)
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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