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和升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申请人陈文彦(武汉和升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及原法定代表人)向我局投诉,武汉和升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申请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变更申请》、《股东会决议》等文书上加盖的公章并非武汉和升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法有效的公章,要求我局撤销2021年12月2日作出的武汉和升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本局于同日受理了该撤销行政许可一案。本局受理后即依法进行调查,亦进行了听证,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武汉和升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有关登记情况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12MA4KLX1383,住所为武汉市东西湖区武汉农贸市场鸿达建材市场B1栋18号(8),成立日期为2016年1月29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股东为陈燕鸿(占比86.24%)、陈文彦(占比13.76%)。2017年7月28日陈文彦任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12月1日该公司提交了公司2021年11月30日形成的《股东会变更决议》等材料在我局申请办理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陈文彦变更为陈燕鸿,我局受理时,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于2021年12月2日核准了该项变更事务。
另查明:该公司在办理此次法定代表人变更时,提交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是公司2018年4月4日在《长江商报》上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的营业执照。该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向我局递交了补发营业执照申请,2018年4月11日在我局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陈文彦提供的“印章备案证明”证实:武汉和升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通过遗失补刻,重新刻制了公司新的公章,并在“武汉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小组印章信息管理中心”备案,原公章已由该公司2018年4月18日在《长江商报》公告作废。武汉和升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21年12月1日提交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材料上所盖公章为已被作废的公章。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给我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也证实此事。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武汉和升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21年12月1日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时所提交的申请文书上加盖的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均被公司于2018年4月公告作废。其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撤销武汉和升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办理的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你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或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二0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