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文件精神,同意撤销1家诊所备案的申请并公示如下,公示期限为2025年7月7日-7月1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诊所名称 |
设置人 |
基本情况 | ||
性质 |
地址 |
撤销理由 | |||
1 |
武汉东西湖常青藤中医诊所 |
陈龙 |
营利性 |
武汉市东西湖区车场南路11号壹站城E区2F商2 |
自愿撤销 |
公示单位:武汉市东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电 话:027-83897229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165号
邮政编码:43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