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区文化和旅游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3-24 发布日期 2025-03-24

关于同意设立武汉湖乡记忆博物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3-24 09:00 字号:[ ]

申请人张恒:

你提交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的相关报告和材料已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我局的职责,我局对你提交的全部资料进行了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武汉湖乡记忆博物馆(非营利性)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东西湖区径河办事处吴北路517号展厅1层

三、法定代表人:张恒

四、业务范围:开展藏品收藏鉴定保护,会议及展览服务,史料、史志编辑服务,文化交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艺术设计文艺创作,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教育推广,公共文化服务,文创产品工艺品制作销售,文化场馆管理服务。

五、注册资金:50万元

武汉湖乡记忆博物馆一旦设立,我局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我们将对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行使以下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年度检查的初审;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

此复。                         

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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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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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武汉湖乡记忆博物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3-24 09:00

申请人张恒:

你提交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的相关报告和材料已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我局的职责,我局对你提交的全部资料进行了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武汉湖乡记忆博物馆(非营利性)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东西湖区径河办事处吴北路517号展厅1层

三、法定代表人:张恒

四、业务范围:开展藏品收藏鉴定保护,会议及展览服务,史料、史志编辑服务,文化交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艺术设计文艺创作,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教育推广,公共文化服务,文创产品工艺品制作销售,文化场馆管理服务。

五、注册资金:50万元

武汉湖乡记忆博物馆一旦设立,我局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我们将对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行使以下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年度检查的初审;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

此复。                         

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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