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恒:
你提交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的相关报告和材料已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我局的职责,我局对你提交的全部资料进行了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武汉湖乡记忆博物馆(非营利性)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东西湖区径河办事处吴北路517号展厅1层
三、法定代表人:张恒
四、业务范围:开展藏品收藏鉴定保护,会议及展览服务,史料、史志编辑服务,文化交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艺术设计文艺创作,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教育推广,公共文化服务,文创产品工艺品制作销售,文化场馆管理服务。
五、注册资金:50万元
武汉湖乡记忆博物馆一旦设立,我局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我们将对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行使以下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年度检查的初审;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
此复。
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