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鸿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你公司开立的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在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并参照《武汉市旅游领域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版)的规定,经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集体讨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等程序,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西湖)文综罚字【2025】009号;逾期未领取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该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临空港文化中心市民阅读中心三层(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李飞 李鹏晖
联系电话:027-83383622
武汉市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