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鸿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并参照《武汉市旅游领域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版)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025年9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西湖)文综罚告字【2025】009号未能送达。随后,我局执法人员邮寄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西湖)文综罚告字【2025】009号至你公司注册地址,2025年9月30日被退回。
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西湖)文综罚告字【2025】009号。请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决定,可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权利。本机关将在送达五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临空港文化中心市民阅读中心三层(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李飞 李鹏晖
联系电话:027-83383622
武汉市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