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对象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东西湖)文罚字〔2024〕第F-2407号 |
武汉四国彩印有限公司 |
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包装装潢印刷品经营活动 |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并参考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版) |
1、停业整顿3天;2、没收印刷品(散页7000册);3、罚款: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 |
武汉市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4年11月28日 |
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4.11.28)
发布时间:2024-12-06 09:53
来源:区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对象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东西湖)文罚字〔2024〕第F-2407号 |
武汉四国彩印有限公司 |
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包装装潢印刷品经营活动 |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并参考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版) |
1、停业整顿3天;2、没收印刷品(散页7000册);3、罚款: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 |
武汉市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4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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