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对象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东西湖)文罚字〔2024〕第F-2402号 |
武汉鸿印社科技有限公司 |
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按照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 |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并参考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版) |
1、警告;2、罚款:壹万肆仟元整(14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整(500元)。 |
武汉市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4年6月21日 |
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4.6.21)
发布时间:2024-06-27 08:51
来源:区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对象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东西湖)文罚字〔2024〕第F-2402号 |
武汉鸿印社科技有限公司 |
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按照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 |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并参考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版) |
1、警告;2、罚款:壹万肆仟元整(14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整(500元)。 |
武汉市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4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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