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对象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东西湖)文罚字〔2023〕第F-2302号 |
武汉温北广告有限公司 |
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和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项 |
1、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肆拾元壹角(40.1元);3、没收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206本。 |
武汉市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3年7月7日 |
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3.7.7)
发布时间:2023-07-11 10:04
来源:区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对象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东西湖)文罚字〔2023〕第F-2302号 |
武汉温北广告有限公司 |
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和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项 |
1、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肆拾元壹角(40.1元);3、没收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206本。 |
武汉市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3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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