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5-09 16:53 来源: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作者:   字号:[ ]

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综合查一次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

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发起单位/协同单位)

检查

对象

检查

项目

检查

方式

检查

频次

检查

时间

是否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备注(检查

必要性

1

对娱乐场所的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区文旅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情况

现场检查

同一家不超过两次

全年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

对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的检查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第十八条:“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的正常经营。

区文旅局/区卫健局

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场所

设施设备安全情况;人员资质与配备情况;安全制度与标识;其他有关的生产经营安全情况

现场检查

同一家不超过两次

全年

《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日常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

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发起单位/协同单位)

检查

对象

检查

项目

检查

方式

检查

频次

检查

时间

是否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备注(检查

必要性

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区文旅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情况

现场检查等

同一家不超过2

全年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

对旅行社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一条:“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三条:“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外汇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四条:“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区文旅局

旅行社

旅行社旅游经营行为情况

现场检查等

同一家不超过2

全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3

A级景区的检查

《湖北省旅游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业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第四十六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统一管理景区范围内的旅游商品销售、餐饮、住宿、演艺等经营活动,加强景区内公共安全、环境与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

区文旅局

A级景区

A级景区经营活动情况

现场检查等

同一家不超过2

全年

《湖北省旅游条例》

4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区文旅局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营业性演出举办情况

现场检查等

同一家不超过2

全年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5

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检查

《中国文物保护法》第:“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区文旅局

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工作情况

现场检查等

同一家不超过2

全年

《中国文物保护法》

6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检查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文化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区文旅局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情况

网络巡查等

同一家不超过2

全年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7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检查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区文旅局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监督管理情况

网络巡查等

同一家不超过2

全年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8

对出版、印刷单位的检查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须经科学论证,遵循合法公正、符合实际、促进发展的原则。”《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区新闻出版局/区文旅局

出版物经营单位、印刷企业

出版物发行活动、印刷业监督管理情况

个案检查、现场检查等

同一家不超过2

全年

《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印刷业管理条例》

9

对电影放映单位的检查

《电影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区新闻出版局/区文旅局

电影院

电影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等

同一家不超过2

全年

《电影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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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5-09 16:53

来源: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作者:  

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综合查一次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

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发起单位/协同单位)

检查

对象

检查

项目

检查

方式

检查

频次

检查

时间

是否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备注(检查

必要性

1

对娱乐场所的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区文旅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情况

现场检查

同一家不超过两次

全年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

对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的检查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第十八条:“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的正常经营。

区文旅局/区卫健局

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场所

设施设备安全情况;人员资质与配备情况;安全制度与标识;其他有关的生产经营安全情况

现场检查

同一家不超过两次

全年

《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日常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

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发起单位/协同单位)

检查

对象

检查

项目

检查

方式

检查

频次

检查

时间

是否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备注(检查

必要性

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区文旅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情况

现场检查等

同一家不超过2

全年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

对旅行社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一条:“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三条:“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外汇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四条:“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区文旅局

旅行社

旅行社旅游经营行为情况

现场检查等

同一家不超过2

全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3

A级景区的检查

《湖北省旅游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业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第四十六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统一管理景区范围内的旅游商品销售、餐饮、住宿、演艺等经营活动,加强景区内公共安全、环境与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

区文旅局

A级景区

A级景区经营活动情况

现场检查等

同一家不超过2

全年

《湖北省旅游条例》

4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区文旅局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营业性演出举办情况

现场检查等

同一家不超过2

全年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5

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检查

《中国文物保护法》第:“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区文旅局

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工作情况

现场检查等

同一家不超过2

全年

《中国文物保护法》

6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检查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文化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区文旅局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情况

网络巡查等

同一家不超过2

全年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7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检查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区文旅局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监督管理情况

网络巡查等

同一家不超过2

全年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8

对出版、印刷单位的检查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须经科学论证,遵循合法公正、符合实际、促进发展的原则。”《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区新闻出版局/区文旅局

出版物经营单位、印刷企业

出版物发行活动、印刷业监督管理情况

个案检查、现场检查等

同一家不超过2

全年

《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印刷业管理条例》

9

对电影放映单位的检查

《电影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区新闻出版局/区文旅局

电影院

电影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等

同一家不超过2

全年

《电影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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