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18 20:50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字号:[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储存、使用、管理,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公正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固定执法证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中队应加强执法记录信息管理,保证执法记录准确、及时、安全、有效录入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

第三条 执法人员应当在执法执勤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执法记录导入执法记录信息采集工作站,将执法记录信息存储至后台硬盘服务器中。

第四条 执法记录应按照被监督单位名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

第五条 归档至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作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应当与案卷同时保存。

第六条 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须经大队队长同意,并签署《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调用单》后方可调用。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调用已归档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其他有关单位、人员需要调取环保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须局分管领导同意,并签署《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调用单》后,由档案管理员提供复制信息,并记录在案。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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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18 20:50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储存、使用、管理,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公正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固定执法证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中队应加强执法记录信息管理,保证执法记录准确、及时、安全、有效录入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

第三条 执法人员应当在执法执勤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执法记录导入执法记录信息采集工作站,将执法记录信息存储至后台硬盘服务器中。

第四条 执法记录应按照被监督单位名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

第五条 归档至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作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应当与案卷同时保存。

第六条 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须经大队队长同意,并签署《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调用单》后方可调用。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调用已归档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其他有关单位、人员需要调取环保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须局分管领导同意,并签署《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调用单》后,由档案管理员提供复制信息,并记录在案。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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