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武汉市东西湖区环境监察大队 调查询问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18 20:51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字号:[ ]

第一条为规范调查询问室使用管理,保障执法工作依法、文明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区环境监察大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调查询问室是环境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证人等进行询问的专门场所,严禁非办案人员在询问时进入询问室。

第三条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需就案情对当事人、证人等调查询问时必须在调查询问室进行,并全程进行录像。

第四条调查询问室的管理由大队办公室负责,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调查询问声像资料。

第五条相关科室使用调查询问室时应进行登记,领取钥匙。调查询问结束后将钥匙交大队办公室。

第六条调查询问时,调查询问室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七条调查询问的声像资料应及时导入执法记录信息采集工作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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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西湖区环境监察大队 调查询问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18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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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调查询问室使用管理,保障执法工作依法、文明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区环境监察大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调查询问室是环境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证人等进行询问的专门场所,严禁非办案人员在询问时进入询问室。

第三条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需就案情对当事人、证人等调查询问时必须在调查询问室进行,并全程进行录像。

第四条调查询问室的管理由大队办公室负责,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调查询问声像资料。

第五条相关科室使用调查询问室时应进行登记,领取钥匙。调查询问结束后将钥匙交大队办公室。

第六条调查询问时,调查询问室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七条调查询问的声像资料应及时导入执法记录信息采集工作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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