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进行了反馈了督察意见,现对东西湖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省序号54)反馈意见:强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
二、整改目标
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巩固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全面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三、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
2、深入推进水源保护区内各类环境问题整治。
3、建立完善长效控机制,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防止已整治问题死灰复燃,保障饮用水安全。
四、整改落实情况
1、已完成我区全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包括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白鹤嘴水厂、余氏墩水厂、西湖水厂),1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走马岭水厂)。
2、推进水源保护区内各类环境问题整治。已完成生态环境部水源地专项督查、湖北省水源地专项督查、市水源地专项检查以及自查的共计37个涉及我区的水源地问题整改,并已呈报上级部门予以销号。
3、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长效控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建立水源地巡查制度,防止已整治问题死灰复燃,保障饮用水安全。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监督电话:027-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