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形成了《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和《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并于2017年4月14日向我省进行了反馈和移交,现对东西湖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省序号73)反馈意见: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水源安全。
二、整改目标
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环境保护工作重中之重,建立底线思维,以问题为导向,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加强风险防控,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整改措施
通过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已全面完成东西湖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一是制定了《东西湖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全面完成了整改。二是强化督导检查。不断加大对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现场督导,促使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面整治到位。三是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整治问题死灰复燃,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监督电话:027-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