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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是否属实 |
整改完成公示情况和处理处罚情况 |
目前整改完成情况和处理处罚情况 |
是否办结 |
未办结的具体情况说明 |
是否有重复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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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420000201811120061 |
信访人反映武汉市东西湖区金珠港湾小区附近靠金银湖旁边搭建了一个600平方米的厂房,离湖不到5米,占用湖边绿道。 |
是 |
华生地产公司向区政府申请对该羽毛球馆(不是厂房)予以没收,金银湖街积极向区政府反映,区政府考虑到该小区居民的健身需求,明确由区城管局根据《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执行没收程序,鉴于当事人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规定,按照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文件(东城管〔2019〕24号)《关于金珠港湾羽毛球馆违法建设处理意见的请示》拟对该违法建设进行没收,终止强制拆除程序,根据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字〔2019〕B1043号及文电字〔2019〕B1055号的批示,对当事人处以没收实物。并于2019年12月20日开具《湖北省没收物资票据》(编号(2018)No 0000004512)。现已完成没收;并由区城管局向国资办申报并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后由区国有平台公司进行运营管理,继续发挥该球馆健身功能,服务小区居民。 |
华生地产公司向区政府申请对该羽毛球馆(不是厂房)予以没收,金银湖街积极向区政府反映,区政府考虑到该小区居民的健身需求,明确由区城管局根据《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执行没收程序,鉴于当事人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规定,按照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文件(东城管〔2019〕24号)《关于金珠港湾羽毛球馆违法建设处理意见的请示》拟对该违法建设进行没收,终止强制拆除程序,根据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字〔2019〕B1043号及文电字〔2019〕B1055号的批示,对当事人处以没收实物。并于2019年12月20日开具《湖北省没收物资票据》(编号(2018)No 0000004512)。现已完成没收;并由区城管局向国资办申报并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后由区国有平台公司进行运营管理,继续发挥该球馆健身功能,服务小区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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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信访事项清理排查情况
发布时间:2020-01-14 11:41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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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20000201811120061 |
信访人反映武汉市东西湖区金珠港湾小区附近靠金银湖旁边搭建了一个600平方米的厂房,离湖不到5米,占用湖边绿道。 |
是 |
华生地产公司向区政府申请对该羽毛球馆(不是厂房)予以没收,金银湖街积极向区政府反映,区政府考虑到该小区居民的健身需求,明确由区城管局根据《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执行没收程序,鉴于当事人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规定,按照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文件(东城管〔2019〕24号)《关于金珠港湾羽毛球馆违法建设处理意见的请示》拟对该违法建设进行没收,终止强制拆除程序,根据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字〔2019〕B1043号及文电字〔2019〕B1055号的批示,对当事人处以没收实物。并于2019年12月20日开具《湖北省没收物资票据》(编号(2018)No 0000004512)。现已完成没收;并由区城管局向国资办申报并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后由区国有平台公司进行运营管理,继续发挥该球馆健身功能,服务小区居民。 |
华生地产公司向区政府申请对该羽毛球馆(不是厂房)予以没收,金银湖街积极向区政府反映,区政府考虑到该小区居民的健身需求,明确由区城管局根据《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执行没收程序,鉴于当事人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规定,按照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文件(东城管〔2019〕24号)《关于金珠港湾羽毛球馆违法建设处理意见的请示》拟对该违法建设进行没收,终止强制拆除程序,根据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字〔2019〕B1043号及文电字〔2019〕B1055号的批示,对当事人处以没收实物。并于2019年12月20日开具《湖北省没收物资票据》(编号(2018)No 0000004512)。现已完成没收;并由区城管局向国资办申报并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后由区国有平台公司进行运营管理,继续发挥该球馆健身功能,服务小区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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