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于2019年5月6日向湖北省反馈了《湖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现对东西湖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省序号28)反馈意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长江和两岸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湖北省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目标
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确保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在全省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增强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加强履职尽责跟踪管理。指导督促各区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进一步明确生态文明建设分工、责任领导,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快突出问题整治,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3、加强督查督办。将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列入年度重点督查工作计划;组织全市暗访督查,重点发现整改工作中存在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够、对推动督察整改抓得不紧等问题,推动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顺利完成,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4、严肃追责问责工作。督促各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不断完善被问责干部教育帮带制度,压紧压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
四、整改落实情况
1、区委领导班子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开展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思想主要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集中观看学习《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活动。
2、2019年6月23日至29日,区委组织部、区生态环境分局与新加坡国立大学苏州研究院联合举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培训干部50人。
3、严肃监督执纪问责。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追责问责,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力,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截至目前,就环保领域履职不力等问题处理26人。其中政务处分1人、问责25人。
4、重点抓好黑臭水体和劣V类湖泊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等工作。今年5月、11月先后两次对全区黑臭水体和劣V类湖泊治理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处理21人,下达纪检监察建议书2份,11月检查发现的问题共批评教育1人、问责3人;对1月至9月全区改善空气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就施工工地监管不力等问题向区住建局下达纪检监察建议书,相关问题已督促整改。
5、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东西湖区积极行动,加强统筹协调,成立了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攻坚指挥部,还成立了十四个专项战役指挥部,组织长江大保护十四个专项战役牵头部门分别制定工作方案,高效落实工作。
6、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根据市环委会办公室《武汉市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武环委〔2019〕3号),我区对照制定了《东西湖区关于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任务清单》,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7、 将生态环境类指标作为各责任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和年终绩效考评“一票否决”重要参考。区委组织部协同指标牵头部门,实施分类考核,增加考核权重,随时跟踪生态环保类指标变化,对月(季)度环保指标考评不达标的单位,实施预警督办。对于在全市受到通报批评的指标,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责任人。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监督电话:027-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