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于2019年5月6日向湖北省反馈了《湖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现对东西湖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省序号10)反馈意见:督察发现,湖北省一些地方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整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督察整改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仍然突出。在一些具体整改任务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敷衍应对等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推进整改不力,特别是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方面,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
二、整改目标
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推动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三、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强化整改责任担当,狠抓整改工作落实。
2、积极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坚决执行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部署,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3、以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活动为契机,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对等突出问题进行大力整治,做到边整边改、主动整改,切实提高整改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认真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依法依责履职能力。
4、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的群众信访举报件进行梳理排查,针对未彻底解决的信访举报件,由各责任单位持续推进整改落实,确保群众信访举报件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复。
5、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市实施细则,对整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对等行为的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四、整改落实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落实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
2、强化责任担当,严把项目准入关,全面贯彻落实并严格执行国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以及省、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政策规定。
3、加强项目备案管理,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网上及时受理、审查备案项目,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受理、不予审批。
4、涉及我区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共14件,已全部进行梳理排查,由各责任单位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
5、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追责问责,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力,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截至目前,就环保领域履职不力等问题处理26人。其中政务处分1人、问责25人。
重点抓好黑臭水体和劣V类湖泊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等工作。今年5月、11月先后两次对全区黑臭水体和劣V类湖泊治理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处理21人,下达纪检监察建议书2份,11月检查发现的问题共批评教育1人、问责3人;对1月至9月全区改善空气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就施工工地监管不力等问题向区住建局下达纪检监察建议书,相关问题已督促整改。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监督电话:027-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