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于2019年5月6日向湖北省反馈了《湖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现对东西湖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省序号2)反馈意见:态度消极被动。湖北省磷化工产业集聚,长江流域总磷污染问题突出。整改方案要求,严控磷铵、黄磷、化肥等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但负责牵头的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均未制定磷化工产业准入和产能置换相关政策以及具体实施要求,致使整改要求难以落地,工作十分被动。
二、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化工行业项目的准入制度,严格控制全省尿素、磷铵(包括农用及工业级)、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七大类化工过剩行业无序发展。制定出台湖北省磷铵、黄磷和尿素等化工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暂行工作规程,规范全省化工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严格控制磷铵、黄磷和尿素等化工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措施
1、加强项目准入有关业务培训。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磷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禁止新增限制类(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淘汰类项目产能。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磷化工项目,正在审批的,依法停止审批;已批复未开工的和已开工未投产的,依法停止建设。
2、做好项目备案监督管理。按照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备案项目预警机制要求,加强项目备案管理,即时发现违法违规备案项目。
3、积极贯彻执行省、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将淘汰类产业列入申报计划。
4、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精准统计,逐一走访,调查摸底,做到全面覆盖,精准上报,统筹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圆满完成。
5、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科技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整改落实情况
1、东西湖区没有磷化工企业和项目。
2、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国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以及省、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省市“一网覆盖、一网办结”的要求,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
3、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网上及时受理、审查备案项目,加强项目备案的管理,及时发现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受理。
4、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执行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科技创新,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监督电话:027-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