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1日至8月9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形成了《武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和《武汉市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并于10月15日向我市进行了反馈和移交。现对涉及我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武汉市纳入管理的入河湖排口、排污口共104处,有15处未办理登记或审批手续。”
二、整改目标
纳入重点管理的入河排污口,完善登记或者设置手续。
三、整改措施
(1)对排污口开展分类排查,对未办理登记或者审批手续的,按照程序办理登记或者审批手续。(2)开展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完善“一口一档”台账资料。
四、整改落实情况
东西湖区已于2018年11月完成了我区有审批权限的汉西污水处理厂、高桥污水处理厂、三金潭污水处理厂及临空港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施的论证工作。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027-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