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1日至8月9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形成了《武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和《武汉市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并于10月15日向我市进行了反馈和移交。现对涉及我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武汉市纳入国家考核的11个水质监测断面中,有斧头湖、梁子湖、汉江宗关、倒水龙口、举水沐家泾等5个断面应达标未达标。”
二、整改目标
一是完善加强汉江东西湖段水质监测;二是汉江东西湖段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三、整改措施
(1)对汉江东西湖段入河排口进行监测;(2)汉江东西湖段入境断面、出境断面逢单月进行水质监测;(3)加强汉江东西湖段水源地保护,设立警示牌;(4)向汉江东西湖段各级河长发提醒函。
四、整改落实情况
2018年1-6月入境断面--新沟水质类别为III类,出境断面--舵落口(考核断面)水质较新沟断面水质稳定,农村饮用水源地2个断面水质均稳定为II类,故汉江东西湖断面水质达标。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027-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