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19年东西湖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9-03-13 09:38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字号:[ ]

2019年是东西湖区司法局完成机构重新组建后的开局之年,也是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职责全面履新的建设之年。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司法部司法所工作和“矛盾不上交”系列会议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激发活力,持续发力抓好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创新和品牌打造,为全区中心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彰显人民调解职能作用

1.围绕全区社会稳定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进网格,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动态排查相结合,发挥社区网格员、民警、居民(村民)小组长、治安中心户(楼)长、社区律师、平安志愿者作用。健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世界军人运动会等重大政治、经济、体育、国际交往活动期间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深入推进人民调解服务民营企业,争取全年调解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涉企纠纷200件以上。着力加强非正常死亡纠纷、涉访纠纷、群体性纠纷等社会敏感纠纷的调解工作,全年调解纠纷数不低于4000件,其中涉诉纠纷不低于150件,公调纠纷不低于280件,访调纠纷不低于280件,成功率不低于99%,协议履行率不低于95%。

2.着力构建完备的人民调解工作构架。依法严格指导社区(村队)人民调解组织换届选举和村改居过程中人民调解组织的调整设立,利用连选连任制度优势支持熟悉社情民意、有威望的村(居)民充实进人民调解组织。街道、社区(村队)依法成立的人民调解组织达到100%。

3.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进程。按照《武汉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确定基层工作核心考核指标,开展对标创建工作,行业性专业性和街道调解组织规范化率达到90%,社区(村队)调解组织规范化率达到50%以上。

4.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发展。巩固和加强医疗、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征地拆迁、婚姻家事等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重点推进场所建设、业务建设和考核机制建设。

5.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事项化解工作。贯彻落实市局与市信访局联合转发的《省司法厅 省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参与信访事项化解工作的意见》,在我区建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信访矛盾纠纷。

6.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职业化建设。贯彻落实市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督办各街摸清底数,对标查找不足,制定加强本地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具体目标和实施措施。按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3名,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2名的标准,社区(村队)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1名的标准,有计划、分步骤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者购买岗位等形式,逐步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力量。

7.持续提升人民调解员专业素质。落实司法部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活动精神,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开展人民调解员网络培训工作,推动信息技术与人民调解员培训深度融合。充分发挥部、省、市人民调解大讲堂作用,精心组织基层人民调解员收看人民调解大讲堂讲座,争取培养1-2名既能调又能讲的调解员在人民调解大讲堂讲座。

8.打造个人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立足本地实际,根据调解员擅长领域和专业特长,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调解工作品牌,培育个人名义命名调解室。

二、以规范化为推进抓手,加强司法所建设工作

9.继续推进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2019年完成辛安渡司法所业务用房新、改(扩)建任务,实现全区50%以上的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150平米以上的目标。

10.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依据司法部、省厅新规定,以推动司法所规范化为重点,开展“司法所工作提升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工作标准流程、服务清单等制度,推进人民满意司法所创建工作。

11.充实司法所队伍力量。加大对基层一线倾斜力度,推动实现机关人员力量下沉,选派优秀干部到司法所长岗位任职,确保每个所至少有2名政法专项编制的干部在岗,工作人员4人以上的司法所达到100%。

12.加快推进司法所工作信息化。落实司法部“把固定的司法所变成移动式的司法服务”的工作要求,强化全区司法所各项工作与信息化建设的融合,利用手机工作平台、业务客户端等技术和手段,打造“移动司法所”、“随身司法所”。创新互联网+人民调解工作方式,确保各级各类应用人员准确熟练使用系统,运用信息化平台进行案件录入和人民调解工作管理。人民调解员手机app系统推广率100%,以街道为单位组建骨干人民调解员微信群,探索开展在线调解、视频调解,提高工作实效,方便人民群众。

三、履新职责,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13.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根据司法部、最高法、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及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相关要求,密切与区法院和公安局协调沟通,完成选任工作。加强对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推广,全面实现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信息化。

14.做好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培训。与区人民法院配合,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扎实做好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审判活动等日常管理。采取多种方式组织联合区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

15.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指导。协调基层法治建设,指导司法所当好基层街道办事处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为街道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和宪法法律宣传工作,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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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西湖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9-03-13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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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东西湖区司法局完成机构重新组建后的开局之年,也是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职责全面履新的建设之年。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司法部司法所工作和“矛盾不上交”系列会议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激发活力,持续发力抓好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创新和品牌打造,为全区中心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彰显人民调解职能作用

1.围绕全区社会稳定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进网格,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动态排查相结合,发挥社区网格员、民警、居民(村民)小组长、治安中心户(楼)长、社区律师、平安志愿者作用。健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世界军人运动会等重大政治、经济、体育、国际交往活动期间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深入推进人民调解服务民营企业,争取全年调解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涉企纠纷200件以上。着力加强非正常死亡纠纷、涉访纠纷、群体性纠纷等社会敏感纠纷的调解工作,全年调解纠纷数不低于4000件,其中涉诉纠纷不低于150件,公调纠纷不低于280件,访调纠纷不低于280件,成功率不低于99%,协议履行率不低于95%。

2.着力构建完备的人民调解工作构架。依法严格指导社区(村队)人民调解组织换届选举和村改居过程中人民调解组织的调整设立,利用连选连任制度优势支持熟悉社情民意、有威望的村(居)民充实进人民调解组织。街道、社区(村队)依法成立的人民调解组织达到100%。

3.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进程。按照《武汉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确定基层工作核心考核指标,开展对标创建工作,行业性专业性和街道调解组织规范化率达到90%,社区(村队)调解组织规范化率达到50%以上。

4.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发展。巩固和加强医疗、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征地拆迁、婚姻家事等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重点推进场所建设、业务建设和考核机制建设。

5.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事项化解工作。贯彻落实市局与市信访局联合转发的《省司法厅 省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参与信访事项化解工作的意见》,在我区建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信访矛盾纠纷。

6.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职业化建设。贯彻落实市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督办各街摸清底数,对标查找不足,制定加强本地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具体目标和实施措施。按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3名,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2名的标准,社区(村队)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1名的标准,有计划、分步骤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者购买岗位等形式,逐步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力量。

7.持续提升人民调解员专业素质。落实司法部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活动精神,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开展人民调解员网络培训工作,推动信息技术与人民调解员培训深度融合。充分发挥部、省、市人民调解大讲堂作用,精心组织基层人民调解员收看人民调解大讲堂讲座,争取培养1-2名既能调又能讲的调解员在人民调解大讲堂讲座。

8.打造个人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立足本地实际,根据调解员擅长领域和专业特长,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调解工作品牌,培育个人名义命名调解室。

二、以规范化为推进抓手,加强司法所建设工作

9.继续推进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2019年完成辛安渡司法所业务用房新、改(扩)建任务,实现全区50%以上的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150平米以上的目标。

10.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依据司法部、省厅新规定,以推动司法所规范化为重点,开展“司法所工作提升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工作标准流程、服务清单等制度,推进人民满意司法所创建工作。

11.充实司法所队伍力量。加大对基层一线倾斜力度,推动实现机关人员力量下沉,选派优秀干部到司法所长岗位任职,确保每个所至少有2名政法专项编制的干部在岗,工作人员4人以上的司法所达到100%。

12.加快推进司法所工作信息化。落实司法部“把固定的司法所变成移动式的司法服务”的工作要求,强化全区司法所各项工作与信息化建设的融合,利用手机工作平台、业务客户端等技术和手段,打造“移动司法所”、“随身司法所”。创新互联网+人民调解工作方式,确保各级各类应用人员准确熟练使用系统,运用信息化平台进行案件录入和人民调解工作管理。人民调解员手机app系统推广率100%,以街道为单位组建骨干人民调解员微信群,探索开展在线调解、视频调解,提高工作实效,方便人民群众。

三、履新职责,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13.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根据司法部、最高法、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及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相关要求,密切与区法院和公安局协调沟通,完成选任工作。加强对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推广,全面实现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信息化。

14.做好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培训。与区人民法院配合,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扎实做好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审判活动等日常管理。采取多种方式组织联合区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

15.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指导。协调基层法治建设,指导司法所当好基层街道办事处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为街道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和宪法法律宣传工作,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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