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庆山、钱同心、杨清梅、胡艳艳、黄根喜:
本局于2026年3月26日依法对你五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我局无法联系到你五人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送达。
你五人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祝捷、吴晓军 联系电话:027-83898169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五环时尚广场5栋3A层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