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零售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检查标准:对药品零售企业在保证三年全覆盖的基础上,以不低于33%的比例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其中对冷藏冷冻药品、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检查结果:2025年1月1日-6月30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04人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852家次。
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检查标准: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规定,对实施四级监管的经营企业,全年开展全项目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监管覆盖率达100%;对三级监管的经营企业,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监管覆盖率达100%;二级监管的经营企业,全年监督覆盖率达到50%,两年实现全覆盖。一级监管的经营企业,全年监督覆盖率达到25%,四年实现全覆盖。对角膜接触镜类和防护类产品零售企业根据风险确定检查频次。对整改企业的跟踪检查100%全覆盖,直至企业整改到位。
检查结果:2025年1月1日-6月30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34人次,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417家次。
三、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检查标准:监督检查辖区企业总数每年不得少于50家(含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其中对已核实的开展化妆品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全覆盖检查。
检查结果:2025年1月1日-6月30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0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50家次。
四、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检查标准:对辖区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在保证三年全覆盖的基础上,以不低于33%的比例开展检查。对辖区相关单位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检查结果:2025年1月1日-6月30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2人次,完成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现场检查35家次、疫苗接种单位和区疾控中心现场检查21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