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1〕143)号文件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现将2024年1月1日至3月30日审核通过的人员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人:吴子晴;
创办实体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嘉人饰品商店;
申领补贴起止月份:2023年1月至12月;
申领补贴金额:6000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4月 25日至2024年5月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来电来信反映。
联系电话:027-83091090,邮箱:19919583@qq.com。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 4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