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3-19 发布日期 2026-03-19

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西湖区2026年粮食生产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9 09:00 字号:[ ]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东西湖区2026年粮食生产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9日

东西湖区2026年粮食生产奖补项目

实施方案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计。为促进全区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5〕800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2025年产粮任务完成区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5〕33号),结合我区粮食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抓好粮食生产的重要性,落实国家、省、市粮食安全决策部署及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和粮食产量,保护和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粮食生产任务,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稳定提高粮食产能、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二、资金来源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5〕800号),市级财政2025年度产粮任务完成区奖补项目资金切块分配到我区45万元。若申报补贴资金超过45万元,则按照核定面积和核定投资额平均分配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打造优质稻米产业链和支持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等。

三、资金用途

产粮任务完成区奖补资金由区级统筹用于粮食生产全过程、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优质稻订单生产补贴等方面。补贴的粮食作物包括2025年秋冬播种植的小麦和2026年全年种植的水稻、玉米、高粱和大豆。同一粮食作物不能重复享受粮食规模化生产和优质稻米产业链补贴。

(一)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水稻、玉米、小麦、高粱、大豆等粮食作物规模化种植给予50元/亩的补贴,推进土地向大户流转。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含千亩以上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主体)适度经营,提升粮食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水平。

(二)打造优质稻米产业链。积极引导推广订单生产模式,强化品牌强农战略,通过推广龙头企业订单收购+合作社优选品种+大户规范种植等模式,引导零散种植户深度参与粮食产业化进程,培育高档优质稻品牌。优质稻品种实行“开放清单”管理,“弘润109”“珠两优1466”“鄂香2号”“稻功芯1号”“E两优2300”“E两优19”等为推荐品种,不限制符合国家、省、市标准的其他优质稻品种参与,各类经营主体可自主选择优质稻品种开展订单种植。对形成订单种植的生产主体发放优质稻生产补贴50元/亩,进一步扩大全区优质稻种植面积,促进农户增收。

(三)支持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大力支持丧失功能的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农业发展科会同农村管理科核准申报位置是否为丧失功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单位通过科学规划,完善灌溉排水设施、改良土壤质地等举措,修复农田生产功能,让低效田变高产田,提升粮食生产能力。补贴标准不超过总投资的30%,此项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5万元,补贴标准统一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不设置差异化补贴比例,不优先支持特定主体,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实施效果进行审核补贴。

四、实施方式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自主自愿申报并承担项目具体建设任务,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实施过程开展日常监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进行项目审批、组织审计验收及按规定拨付资金。具体流程如下: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主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有关附件(含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承诺书、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声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街道审核:申报主体所在街道办事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项目指导和检查。

3.区级评审:2026年4月30日前,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科。项目申报材料经区级评审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和内容。

4.立项公示:经局党组会讨论研究确定通过后,对拟定立项的项目信息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5.项目实施:项目申报主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并做好实施过程生产记录、票据、台账资料等收集整理工作。

6.项目验收:2026年12月31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核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区级验收申请,并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完成情况总结、实际完成投资明细表、合同及票据复印件等。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并通过查阅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的材料和现场勘验的形式组织验收,形成区级验收意见。

7.资金拨付:区级验收审计通过后,将拟补贴的项目实施主体信息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属地管理工作,要从提高农户种粮收益,保护农户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出发,结合粮食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弱项,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协调配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复核抽查,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证资金使用实效。

(三)强化项目管理。项目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的合规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确保市级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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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3-19
发布日期 2026-03-19

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西湖区2026年粮食生产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9 09:00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东西湖区2026年粮食生产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9日

东西湖区2026年粮食生产奖补项目

实施方案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计。为促进全区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5〕800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2025年产粮任务完成区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5〕33号),结合我区粮食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抓好粮食生产的重要性,落实国家、省、市粮食安全决策部署及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和粮食产量,保护和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粮食生产任务,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稳定提高粮食产能、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二、资金来源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5〕800号),市级财政2025年度产粮任务完成区奖补项目资金切块分配到我区45万元。若申报补贴资金超过45万元,则按照核定面积和核定投资额平均分配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打造优质稻米产业链和支持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等。

三、资金用途

产粮任务完成区奖补资金由区级统筹用于粮食生产全过程、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优质稻订单生产补贴等方面。补贴的粮食作物包括2025年秋冬播种植的小麦和2026年全年种植的水稻、玉米、高粱和大豆。同一粮食作物不能重复享受粮食规模化生产和优质稻米产业链补贴。

(一)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水稻、玉米、小麦、高粱、大豆等粮食作物规模化种植给予50元/亩的补贴,推进土地向大户流转。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含千亩以上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主体)适度经营,提升粮食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水平。

(二)打造优质稻米产业链。积极引导推广订单生产模式,强化品牌强农战略,通过推广龙头企业订单收购+合作社优选品种+大户规范种植等模式,引导零散种植户深度参与粮食产业化进程,培育高档优质稻品牌。优质稻品种实行“开放清单”管理,“弘润109”“珠两优1466”“鄂香2号”“稻功芯1号”“E两优2300”“E两优19”等为推荐品种,不限制符合国家、省、市标准的其他优质稻品种参与,各类经营主体可自主选择优质稻品种开展订单种植。对形成订单种植的生产主体发放优质稻生产补贴50元/亩,进一步扩大全区优质稻种植面积,促进农户增收。

(三)支持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大力支持丧失功能的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农业发展科会同农村管理科核准申报位置是否为丧失功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单位通过科学规划,完善灌溉排水设施、改良土壤质地等举措,修复农田生产功能,让低效田变高产田,提升粮食生产能力。补贴标准不超过总投资的30%,此项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5万元,补贴标准统一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不设置差异化补贴比例,不优先支持特定主体,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实施效果进行审核补贴。

四、实施方式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自主自愿申报并承担项目具体建设任务,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实施过程开展日常监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进行项目审批、组织审计验收及按规定拨付资金。具体流程如下: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主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有关附件(含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承诺书、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声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街道审核:申报主体所在街道办事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项目指导和检查。

3.区级评审:2026年4月30日前,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科。项目申报材料经区级评审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和内容。

4.立项公示:经局党组会讨论研究确定通过后,对拟定立项的项目信息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5.项目实施:项目申报主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并做好实施过程生产记录、票据、台账资料等收集整理工作。

6.项目验收:2026年12月31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核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区级验收申请,并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完成情况总结、实际完成投资明细表、合同及票据复印件等。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并通过查阅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的材料和现场勘验的形式组织验收,形成区级验收意见。

7.资金拨付:区级验收审计通过后,将拟补贴的项目实施主体信息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属地管理工作,要从提高农户种粮收益,保护农户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出发,结合粮食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弱项,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协调配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复核抽查,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证资金使用实效。

(三)强化项目管理。项目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的合规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确保市级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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