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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湖北峻鸿智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没有质量合格证明的水产苗种案 |
湖北峻鸿智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91420103MA49BJ7E31 |
余三 |
当事人销售的罗氏沼虾虾苗没有质量合格证明和检疫证明,违反了《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以及《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依据《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231 |
当事人主动履行,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2月3日 |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东农(渔业)罚[2025]18号)
发布时间:2026-02-11 09:05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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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北峻鸿智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没有质量合格证明的水产苗种案 |
湖北峻鸿智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91420103MA49BJ7E31 |
余三 |
当事人销售的罗氏沼虾虾苗没有质量合格证明和检疫证明,违反了《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以及《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依据《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231 |
当事人主动履行,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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