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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李稳、易旭良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
李稳 易旭良 |
无 |
无 |
当事人使用遥控船和双重刺网在罗港天然水域捕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之规定 |
1.没收双重刺网2张; 2.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145 |
当事人主动履行,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12月4日 |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东农(渔业)罚[2025]15号)
发布时间:2025-12-04 14:35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李稳、易旭良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
李稳 易旭良 |
无 |
无 |
当事人使用遥控船和双重刺网在罗港天然水域捕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之规定 |
1.没收双重刺网2张; 2.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145 |
当事人主动履行,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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