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农(渔业)罚[2025]9号 |
万里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 |
万里 |
无 |
无 |
当事人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违反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警告,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232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3日 |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东农(渔业)罚[2025]9号)
发布时间:2025-07-03 09:05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农(渔业)罚[2025]9号 |
万里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 |
万里 |
无 |
无 |
当事人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违反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警告,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232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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