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农(渔业)罚[2025]10号 | 苏华科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 | 苏华科 | 无 | 无 | 当事人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违反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警告,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232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3日 |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东农(渔业)罚[2025]10号)
发布时间:2025-07-03 09:05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农(渔业)罚[2025]10号 | 苏华科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 | 苏华科 | 无 | 无 | 当事人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违反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警告,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232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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