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农(渔业)罚[2025]4号 |
何先银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案 |
何先银 |
无 |
无 |
当事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139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29日 |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东农(渔业)罚[2025]4号)
发布时间:2025-04-30 09:10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农(渔业)罚[2025]4号 |
何先银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案 |
何先银 |
无 |
无 |
当事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139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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