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东西湖区2021年智能农机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0 17:27 来源: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   字号:[ ]


东农文202120

关于印发《东西湖区2021年智能农机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涉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2021年智能农机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1〕)13)文件精神,结合东西湖区实际,我们制定了《东西湖区2021年智能农机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抓紧贯彻落实。

                    武汉市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168        

东西湖区2021年智能农机示范推广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1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精致农业发展“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1〕10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数字+农业”指导意见》(武农〔2020〕18号)《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2021年智能农机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1〕)13号)等文件关于发展智慧农业智能农机的精神,为推进东西湖区农机化与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不断增强农机精准作业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2021年东西湖区使用相关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智能农机示范基地建设,开展无人驾驶农机等智能农机示范推广应用。结合东西湖区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1年东西湖区建设1个智能农机示范基地单个基地规模4000亩,其中核心示范面积不少于1000亩。本项目实施期限为区农业农村局发文明确项目建设主体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资金安排

市级财政2021年智能农机示范推广项目资金切块到东西湖区70万元,全部用于建设东西湖区的智能农机示范基地,对建设主体进行奖补。

三、支持范围及补贴标准

按照“自愿申报、先建后补、公开透明”原则,对承担示范项目的建设主体给予四个方面的补贴:

1.购置智能农机补贴。对项目建设主体今年购置的用于示范基地作业的智能农机,在各级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叠加项目补贴单机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机具售价的60%。本项目所指的智能农机包括安装北斗导航自动驾驶系统的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和植保无人飞机。新购置的智能农机装备的作业能力应与示范基地面积相适应。机具补贴总额不超过财政资金支持该基地建设总投入的50%。

2.智能农机应用管理系统建设使用补贴。在示范基地应用智能农机控制技术和数字平台,将农机位置、状态、运行、作业情况与土壤、农作物水肥等信息数据实时展现供科学生产决策。对智能农机应用管理系统研发或租用及配套硬件建设投入给予补贴。应用管理系统建设使用补贴总额不超过财政资金支持该基地建设总投入的20%。

3.智能农机作业补贴。示范基地智能农机的作业面积须及时上传到“湖北省北斗农机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根据该平台核实最终的耕、种、收及田间管理各环节作业面积分别给予作业补贴,原则上财政补贴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作业补贴总额不超过财政资金支持该基地建设总投入的20%。享受“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机作业补助的作业面积和作业环节不得重复享受本项目作业补贴。

4.示范推广、培训宣传等活动工作补贴。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示范基地开展智能农机示范推广、培训宣传活动,经费可按相关财务规定和标准列支。本项补贴总额不超过财政资金支持该基地建设总投入的10%。

四、建设主体基础条件

(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不含农机社会化服务面积)。

(二)具备良好的农业机械化基础:自主拥有全程机械化的农机具及操作人员,经营的主要农作物已实现全程机械化。

(三)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综合实力较强。

(四)诚信守法,社会信用体系良好。

(五)法人(负责人)综合素质较高,开拓创新能力强,运用智能农机装备热情高,同时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心理素质和经营实力。

五、实施步骤

(一) 制定方案,网上公示

制定东西湖区2021年智能农机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并在网上公示。

(二)建设主体申报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相关建设主体进行自主申报,提交申报申请、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等报送到所在街道。

(三) 确定示范主体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根据建设主体意愿初选建设主体合格并同意后,上报到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实地调查、科学分析,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1家实施主体,将拟确定为东西湖区2021年智能农机示范推广项目建设主体的单位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东西湖区2021年智能农机示范推广项目建设主体。

(四) 推进项目实施

承担东西湖区2021年智能农机示范推广项目的建设主体,按照项目要求,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购置好项目实施所需的智能农机具和设备、部署智能农机应用管理系统,并按项目要求在示范区进行智能农机具作业、示范推广、培训宣传等活动,积极推进项目实施,收集保存好相关资料。

(五)组织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主体完成项目后,先向街道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资料,街道初步验收合格申请区级验收,区级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享受智能农机示范推广项目奖补资金。

、管理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项目的统筹和管理,发布级实施方案,监督指导项目实施,组织开展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及项目稽查。

(二)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应依据本方案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

(三)区、街两级按照程序确定项目建设主体,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完成项目台账,组织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自评,负责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建设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绩效自评等工作。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发展需要街道自主申报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合规程序评审通过后确认为项目建设主体,及时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后,街道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资料,街道初步验收合格申请区级验收,区级验收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享受智能农机示范推广项目奖补资金。项目建设主体需接受市、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街道指导,按时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同时完善项目建设档案资料管理,接受有关项目检查和稽查。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将示范推广项目与精致农业“十大工程”、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有机衔接,积极推进示范基地建设,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依法有序实施。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使用制度规定和程序办事,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合法、监管到位,确保资金按计划使用、专款专用。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三)做好总结验收。要按时进行项目验收,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成果,完成绩效评价报告,推进东西湖区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项目建设主体及所在涉农街道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将智能农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工作总结、资金拨付文件、建设主体补贴清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资料报农业农村局备案存档。

附件:东西湖区2021年智能农机示范推广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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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西湖区2021年智能农机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0 17:27

来源: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  


东农文202120

关于印发《东西湖区2021年智能农机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涉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2021年智能农机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1〕)13)文件精神,结合东西湖区实际,我们制定了《东西湖区2021年智能农机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抓紧贯彻落实。

                    武汉市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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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2021年智能农机示范推广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1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精致农业发展“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1〕10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数字+农业”指导意见》(武农〔2020〕18号)《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2021年智能农机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1〕)13号)等文件关于发展智慧农业智能农机的精神,为推进东西湖区农机化与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不断增强农机精准作业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2021年东西湖区使用相关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智能农机示范基地建设,开展无人驾驶农机等智能农机示范推广应用。结合东西湖区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1年东西湖区建设1个智能农机示范基地单个基地规模4000亩,其中核心示范面积不少于1000亩。本项目实施期限为区农业农村局发文明确项目建设主体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资金安排

市级财政2021年智能农机示范推广项目资金切块到东西湖区70万元,全部用于建设东西湖区的智能农机示范基地,对建设主体进行奖补。

三、支持范围及补贴标准

按照“自愿申报、先建后补、公开透明”原则,对承担示范项目的建设主体给予四个方面的补贴:

1.购置智能农机补贴。对项目建设主体今年购置的用于示范基地作业的智能农机,在各级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叠加项目补贴单机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机具售价的60%。本项目所指的智能农机包括安装北斗导航自动驾驶系统的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和植保无人飞机。新购置的智能农机装备的作业能力应与示范基地面积相适应。机具补贴总额不超过财政资金支持该基地建设总投入的50%。

2.智能农机应用管理系统建设使用补贴。在示范基地应用智能农机控制技术和数字平台,将农机位置、状态、运行、作业情况与土壤、农作物水肥等信息数据实时展现供科学生产决策。对智能农机应用管理系统研发或租用及配套硬件建设投入给予补贴。应用管理系统建设使用补贴总额不超过财政资金支持该基地建设总投入的20%。

3.智能农机作业补贴。示范基地智能农机的作业面积须及时上传到“湖北省北斗农机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根据该平台核实最终的耕、种、收及田间管理各环节作业面积分别给予作业补贴,原则上财政补贴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作业补贴总额不超过财政资金支持该基地建设总投入的20%。享受“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机作业补助的作业面积和作业环节不得重复享受本项目作业补贴。

4.示范推广、培训宣传等活动工作补贴。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示范基地开展智能农机示范推广、培训宣传活动,经费可按相关财务规定和标准列支。本项补贴总额不超过财政资金支持该基地建设总投入的10%。

四、建设主体基础条件

(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不含农机社会化服务面积)。

(二)具备良好的农业机械化基础:自主拥有全程机械化的农机具及操作人员,经营的主要农作物已实现全程机械化。

(三)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综合实力较强。

(四)诚信守法,社会信用体系良好。

(五)法人(负责人)综合素质较高,开拓创新能力强,运用智能农机装备热情高,同时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心理素质和经营实力。

五、实施步骤

(一) 制定方案,网上公示

制定东西湖区2021年智能农机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并在网上公示。

(二)建设主体申报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相关建设主体进行自主申报,提交申报申请、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等报送到所在街道。

(三) 确定示范主体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根据建设主体意愿初选建设主体合格并同意后,上报到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实地调查、科学分析,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1家实施主体,将拟确定为东西湖区2021年智能农机示范推广项目建设主体的单位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东西湖区2021年智能农机示范推广项目建设主体。

(四) 推进项目实施

承担东西湖区2021年智能农机示范推广项目的建设主体,按照项目要求,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购置好项目实施所需的智能农机具和设备、部署智能农机应用管理系统,并按项目要求在示范区进行智能农机具作业、示范推广、培训宣传等活动,积极推进项目实施,收集保存好相关资料。

(五)组织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主体完成项目后,先向街道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资料,街道初步验收合格申请区级验收,区级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享受智能农机示范推广项目奖补资金。

、管理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项目的统筹和管理,发布级实施方案,监督指导项目实施,组织开展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及项目稽查。

(二)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应依据本方案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

(三)区、街两级按照程序确定项目建设主体,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完成项目台账,组织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自评,负责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建设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绩效自评等工作。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发展需要街道自主申报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合规程序评审通过后确认为项目建设主体,及时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后,街道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资料,街道初步验收合格申请区级验收,区级验收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享受智能农机示范推广项目奖补资金。项目建设主体需接受市、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街道指导,按时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同时完善项目建设档案资料管理,接受有关项目检查和稽查。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将示范推广项目与精致农业“十大工程”、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有机衔接,积极推进示范基地建设,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依法有序实施。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使用制度规定和程序办事,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合法、监管到位,确保资金按计划使用、专款专用。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三)做好总结验收。要按时进行项目验收,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成果,完成绩效评价报告,推进东西湖区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项目建设主体及所在涉农街道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将智能农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工作总结、资金拨付文件、建设主体补贴清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资料报农业农村局备案存档。

附件:东西湖区2021年智能农机示范推广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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