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民政局“十五五”时期工作思路

发布时间:2026-05-18 11:23 来源:区民政局   作者:   字号:[ ]

“十五五”时期,东西湖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定位,以推进民政工作现代化为主线,奋力推动东西湖区民政事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到 2030 年,全面构建起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度适配、与建设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紧密协调的民政事业发展全新格局。

一是增强基本民生保障能力。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推动社会救助范围从传统困难群体向支出型贫困家庭延伸,积极探索服务型救助新模式,推动社会救助从“物资救助”向“服务救助”深度转变。加强残疾人民生保障,改善特困残疾人照护条件,提高供养标准,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使他们获得适宜的康复护理和照料服务。推进儿童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区、街、社区(大队)三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方位保护机制,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二是基提高层社会治理水平与公共服务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在扶贫开发、社会福利、慈善救助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规范区划地名管理,构建区划地名大数据平台,推动数据共享,服务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建设,推动“乡村著名行动”,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持续整治不规范地名标识牌。逐步建立现代公益慈善体系,促进依法治理、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的慈善事业基本形成,组织开展更有意义、更具品牌效应的慈善项目和活动,充分发挥慈善资金在社会保障方面补充作用。优化婚姻登记便民服务,创新集体颁证、婚俗文化宣传等特色服务,强化与司法机关工作衔接,落实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机制,深化婚俗改革,倡导文明婚俗,提升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专业化水平,增强婚姻家庭辅导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健全殡葬政策规范体系,强化全流程监管,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益性殡葬服务网络,落实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制度,大力推广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深入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倡导厚养薄葬理念,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三是持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事业产业协同。统筹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力量,不断完善养老设施网络,促进养老设施供给与城市发展相匹配,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医养融合中心、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社会办养老机构等养老设施项目落地,增加养老床位,新增和提档升级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老年助餐点,进一步提升兜底保障能力和普惠性服务供给能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优势互补的区、街道、社区三级养老设施体系,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四是协同推进拓展新兴业务与法治建设。积极探索新兴业务:探索建立专业遗产管理人服务体系,培育遗产管理专业机构与人才;深化公益慈善领域创新,推动慈善信托、互联网慈善等新型慈善模式发展;引导社会组织深度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矛盾调解等基层治理工作。持续强化法治建设:完善民政领域法规政策体系,细化社会组织监管权责界定、养老机构安全事故责任认定、遗产管理人业务操作等领域的实施细则;健全民政与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的协同执法机制;加大民政法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提升民政工作公信力与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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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时期,东西湖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定位,以推进民政工作现代化为主线,奋力推动东西湖区民政事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到 2030 年,全面构建起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度适配、与建设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紧密协调的民政事业发展全新格局。

一是增强基本民生保障能力。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推动社会救助范围从传统困难群体向支出型贫困家庭延伸,积极探索服务型救助新模式,推动社会救助从“物资救助”向“服务救助”深度转变。加强残疾人民生保障,改善特困残疾人照护条件,提高供养标准,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使他们获得适宜的康复护理和照料服务。推进儿童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区、街、社区(大队)三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方位保护机制,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二是基提高层社会治理水平与公共服务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在扶贫开发、社会福利、慈善救助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规范区划地名管理,构建区划地名大数据平台,推动数据共享,服务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建设,推动“乡村著名行动”,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持续整治不规范地名标识牌。逐步建立现代公益慈善体系,促进依法治理、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的慈善事业基本形成,组织开展更有意义、更具品牌效应的慈善项目和活动,充分发挥慈善资金在社会保障方面补充作用。优化婚姻登记便民服务,创新集体颁证、婚俗文化宣传等特色服务,强化与司法机关工作衔接,落实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机制,深化婚俗改革,倡导文明婚俗,提升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专业化水平,增强婚姻家庭辅导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健全殡葬政策规范体系,强化全流程监管,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益性殡葬服务网络,落实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制度,大力推广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深入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倡导厚养薄葬理念,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三是持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事业产业协同。统筹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力量,不断完善养老设施网络,促进养老设施供给与城市发展相匹配,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医养融合中心、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社会办养老机构等养老设施项目落地,增加养老床位,新增和提档升级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老年助餐点,进一步提升兜底保障能力和普惠性服务供给能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优势互补的区、街道、社区三级养老设施体系,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四是协同推进拓展新兴业务与法治建设。积极探索新兴业务:探索建立专业遗产管理人服务体系,培育遗产管理专业机构与人才;深化公益慈善领域创新,推动慈善信托、互联网慈善等新型慈善模式发展;引导社会组织深度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矛盾调解等基层治理工作。持续强化法治建设:完善民政领域法规政策体系,细化社会组织监管权责界定、养老机构安全事故责任认定、遗产管理人业务操作等领域的实施细则;健全民政与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的协同执法机制;加大民政法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提升民政工作公信力与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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